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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含博士后),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人员须有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三)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普通话纸质证书遗失者,可自行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码见下方)申领电子证书。

 

(五)完成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及之后参加考试)。

(六)完成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报名流程

(一)线下报名:报名人员应将以上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完成初审后组织报名人员填写《陕西省2023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6月1日(周四)下午17:30前将《登记表》派专人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校务楼4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yx@snnu.edu.cn。

(二)网络报名:完成线下报名的人员须于6月5-1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具体流程见附件2。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参与认定的人员须下载《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并于6月5、6日(周一、周二)两天自行前往长安校区学府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4。

(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填写《金沙赌玚57877政审意见表》(附件5),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事由,并提交《意见表》至所在单位。由单位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填写审查意见,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盖章,于6月1日前派专人统一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

(三)申请人需按照认定条件准备相关原件材料,学校将于6月中下旬统一收齐并提交陕西省教育厅审查。

联系人:张碧瑶   联系电话:85310357

 

 

                                   人力资源部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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